【垃圾徵費二讀】建制派支持草案倡設更多回收設施 鄭松泰斥多年來環保政策均向市民開刀
發布時間: 2021/08/25 17:30
最後更新: 2021/08/25 17:45
立法會今日(25日)舉行會議,其中《2018年廢物處置(都市固體廢物收費)(修訂)條例草案》的二讀辯論恢復,原本在本屆立法會已「胎死腹中」,但基於議會延任,得以「重生」。垃圾徵費草案爭議多時,早前多個黨派議員關注收費後會否對基層市民帶來負擔,政府最終同意在法案通過後設18個月準備期,再決定生效日期,並考慮在條例生效初期免費派指定垃圾袋,協助市民適應。
會上,除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表明反對之外,不少有發言的議會均表示支持,但提醒政府要做足配套措施,包括教育市民提高環保回收意識,以及增設更多回收設施等。鄭松泰表示,政府多年來對於環保政策的施政理念只有透過經濟行為,改變市民的習慣,以膠袋徵費經驗,膠袋是用少了,但社會生產過多的環保袋作為代替品,而環保袋亦含有塑膠,認為向市民徵費的效果並不佳。
他又認為徵費等於「向小市民開刀」,市民於購買物品時,無法選擇該物品有無包裝,「不能只買4塊餅」,責任卻應在於生產者上;而為了加強執法,政府或需要大量安設閉路電視監察市民有否偷掉垃圾,亦會妨礙市民的自由。
自由黨議員易志明表示,政府認為收費措施可改變市民習慣,惟根據過往經驗,加稅只能收一時之效,認為政府應做好其他配套,加大力度做好減廢及回收工作,包括增加回收點及回收物類別,否則收費效果只會是短暫的,例如一些地區的廢物回收筒經常爆滿,政府應調整容量及增加回收營辦商的回收次數,回收率提升自然可穩定回收產業鏈;他又要求政府在正式落實條例前,必須先向立法會交代工作進度、評估當時經濟環境等,才正式落實徵費。
醫學界議員陳沛然表示,則關注「三無大廈」缺乏管理,居民大多都是長者,未必了解條例做法,認為當局應採取對他們推行支援措施。
法案將於明早繼續審議,屆時會有局長發言。
根據政府提交的立法文件,《2018年廢物處置(都市固體廢物收費)(修訂)條例草案》指定垃圾袋收費定為每公升0.11元,分為3公升至100公升共9款,若一家三口每天使用一個10公升或15公升的指定垃圾袋,每月需付33元或51元。港府計劃在垃圾收費實施後,為所有綜援受助人增加標準金額每人每月10元。至於無法用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垃圾,包括傢俬等,則每件劃一收費11元,市民須於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。
政府表示,指定垃圾袋及大型垃圾需要使用的指定標籤,均設均防偽特徵,可以在約4,000個獲授權的銷售點購買,包括超級市場、便利店、油站、郵局和自動售賣機等,亦可透過獲授權的網上平台購買。
首18個月準備期後,會有一段時間「適應期」,當場截獲的違例者會發出警告,並會對嚴重違例個案採取執法行動。適應期之後,如當場截獲違法者,將會發出1,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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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洪芷晴